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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促进物流供应链企业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促进物流供应链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 


 

      为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增强面向全球的资源配置能力,充分发挥物流供应链企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融通支撑作用,加快推动“产供销、内外贸、上下游”一体化发展,制定本工作措施。
 


引进培育高能级贸易主体

 
 

      引导物流供应链企业拓展大宗商品、消费品等领域进口业务,加快吸引一批境内外贸易体量大的渠道型、供应链管理型贸易企业落户,深入推进“内外贸、产供销、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参评贸易型总部企业,结合行业特征,在规划和用地方面对企业仓储物流需求给予合理保障。鼓励企业向上向下深度融入制造和流通等全产业链环节,拓展贸易、投资、金融、人才、资讯和物流等综合服务能力。

 

支持拓展外贸新业态业务

 
 

     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共建共享一批优质海外仓,鼓励企业与船舶公司、航空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加快布局境外物流网络,建设海外智慧物流平台,提升退换货、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吸引国内乃至亚太地区企业委托开展集货出口。支持重点物流供应链企业开展代办跨境电商出口收汇业务。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业务系统与深圳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对接,鼓励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提供全流程服务。

 

提升供应链企业服务制造业能力

 
 

      鼓励物流供应链企业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质量管理、追溯服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采购分销等拓展服务。收集制造企业的物流供应链服务需求,在产业集聚片区举办制造业企业与物流供应链企业联动融合交流会,广泛宣传现代物流供应链服务理念,推动供需双方精准对接。

 

推动企业扩大批发规模

 
 

      大力拓展面向全国市场的进口业务,鼓励大型物流供应链批发企业加大力度在深圳建设全球或区域性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增强全球供应链资源集聚效应。

 

强化物流集散功能

 
 

     加快口岸现代化建设,推动口岸库容和配套设施设备改造升级,不断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加快拓展国际航空货运航线,推动国际知名货运航空公司加大在深货机运力投放,持续提升深港陆运效率,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物流便利化改革,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依托物流通关优势扩大集货规模。联动香港承接跨国公司国际分拨中心业务,积极争取跨国物流企业将深圳作为全球或区域性物流分拨节点加快国际中转贸易港建设,争取开展外籍船舶沿海捎带业务,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依托前海和盐田综保区开展多国集拼业务,简化中转集拼货物流转手续,推广多式联运运单“一单到底”协同监管。

 

保障仓储设施供给

 
 

       强化保税仓储资源统筹,重点保障电子元器件、先进设备、消费品等商品进口需求。统一规划新建一批保税仓库,保持出租价格基本稳定。鼓励物流供应链企业通过与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合作等方式,建设、改造一批智能化立体仓库。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依托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安全可控、授权使用前提下,加强与金融机构数据共享,通过数据交叉互验,为金融机构对物流供应链企业尽调、贷中核验和贷后管理提供支撑。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监管沙盒”模式为物流供应链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中国信保拓展物流供应链企业进口预付款保险业务,协调商业银行支持企业利用进口预付款保单开展融资。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建立重点培育企业清单,支持更多物流供应链企业获评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和RCEP项下核准出口商。加快落实海关“双罚”机制。将物流供应链企业正常出口业务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简化代办退税业务流程。

 

增强平台企业支撑作用

 
 

     支持平台型物流供应链企业建设贸易数字化平台,为中小微制造企业开展贸易数字化改造提供市场化解决方案。推动贸易平台企业拓展能源资源、农产品、金属矿物、塑料、化工原料等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并为物流供应链企业提供支撑服务。

 

加强重点供应链企业监测服务

 
 

      依托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及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密切监测重点物流供应链企业经营变动,发挥“商务+海关+辖区”三人小组机制作用,做好重点物流供应链企业贴身服务,引导企业扎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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